这是“发改委”对飞机票价的问答:
问:与提交听证会论证的方案相比,现在出台的《改革方案》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听证会后,我们会同民航总局对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改革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新研究了国内旅客运输基准价水平。民航国内旅客运输基准价水平,主要依据国内航空运输客公里平均成本水平制定。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我们对近年来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社会平均成本进行了认真分析。由于核算方法、统计口径不一致,以及当时尚未建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机制等原因,1998年以前的航空运输成本与现行航空运输成本不具可比性。1999年以来,航空运输企业国内旅客运输社会平均成本为每客公里0.68元。因此,我们认为,维持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国内航线票价水平(平均每客公里0.75元)作为基准价,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处理,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改革方案》出台后,航空运输企业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要,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在当前航空运输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折扣销售的情况会比较普遍,预计实际执行的平均票价水平将低于基准价。基准价水平略高于成本,部分承受能力较强的旅客按基准价全价购票时,航空运输企业有一定的赢利空间,可以为折扣销售创造条件,最终受益的是大多数按折扣价购票的旅客。二是与现行价格政策相比,《改革方案》确定的基准价取消了燃油附加,实际票价水平有所降低,有利于减轻旅客负担,开拓航空运输市场。三是维持现行票价水平,有利于《改革方案》平稳出台、过渡。
第二,调整了票价下浮幅度。制定票价浮动下限,主要依据航空运输座公里平均成本。2002年,财政部门批准航空运输企业飞机折旧最长年限由15年调整为20年,同时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有所降低。这些因素,影响航空运输企业座公里平均成本下降,为每座公里0.396元,相当于基准价的53%。因此,我们将票价最大下浮幅度由原来的40%调整为45%。
第三,对部分航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提交听证会的方案提出,对由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只实行票价上限管理,不规定下限。目前出台的《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对两类航线的特殊价格政策。一是对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二是对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