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2024-11-24 1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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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回答2:

1.民事诉讼:百姓之间打官司,比如甲欠乙钱不还,乙选择告甲。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一审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省级)一审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即最高院
认为某案件应当归自己管,此时由最高院管辖。
5.中级人民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重点):一般涉外案件(如外国人欠你 5 块钱不还)由基层法院
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如人数多、案件复杂)才归中级法院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本辖区”指市级,市级重大影响的案件找市中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老大”都发话了,则必须管辖。

回答3: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