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扩展资料: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开始于成立之时,结束于终止之时。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就只是民法通则中吗?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通意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楼上算是水笔!明明问得是法人,全回答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