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销户后,妻子户口如何迁入?

2024-10-30 11:41:2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

1、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2、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3、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2:

你要迁户口到老公的出生地吗?前提是老公出生地有房产或有亲戚能够接收。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
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缴销迁移证件。”
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然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申请。

回答3:

我现在长春居住10多年了,丈夫去世,房产证乙更我名,因户口在外地,这次我想把户口迁入长春,需要怎么办手续

回答4:

就不能迁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