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鉴定意见,鉴定人说是轻伤就能得到赔偿,按照目前医疗机关的的诊断意见还不能确定为轻伤。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轻伤,向脑核磁等硬指标。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是否尚未医疗终结,所以法医无法鉴定?否则不会有其他原因,详细咨询一下法医应该知道因为什么。
伤情鉴定与医疗是否终结无关,参考《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可以由市级鉴定
治疗已经终结。按道理应该可以给出结论。
现在法医说这个他们无法认定,要开委托书去市里,他们这样做符合规定,对疑难问题,他们可以让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作出鉴定。
基于你所述情形,法医作伤情鉴定是依据医院诊断报告和影像资料综合评定后作出的,因医院诊断报告书写具不确定性,法医无法准确判断也是存在的,因该伤法医一旦形成鉴定结论,加害人即触犯刑法,在涉及罪与非罪时鉴定机构的慎重是有必要的,另外你所依据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到目前为止并未在全国实施,公检法也未对此专门行文执行,伤情鉴定仍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1990〕070号)>执行.
上述论述仅供提问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