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最近的
新年伊始,家电行业就遭遇长虹“造假门”事件,并且呈欲演欲烈之态势。
据报道称:“四川长虹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该 “实名举报人”范德均,2月25日对记者表示,并将视长虹的反应,选择下一步是否采取发博文的方式,登出更多举报材料详情。
长虹此次“造假门”事件,是继前几年的“海外受骗门”事件之后,又一次被媒体与大众推到风口浪尖上。但此次笔者却为这个老牌家电企业担忧,因为此次“造假门”事件,带来的杀伤力会远远大过“海外受骗门”事件,其原因就是两者性质上的根本不同,再就是事实依据来源也根本不同。
首先,笔者认为,上一次的“海外受骗门”事件,不管信息真假如何,作为大众与媒体,最终都会抱以谅解,因为经商难免上当受骗,况且千里马也有失蹄之时。而此次“造假门”就不一样,如果是真有此事,那么长虹就会遭到所有消费者的声讨。因为这种主观上的造假行为,就是实质的欺骗性质,就会令广大媒体、大众、投资者所不齿。
其次,从长虹针对此次“造假门”事件的处理来说,笔者也认为有些不妥。据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向《每日经济新闻》发来书面回应称,“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称是受举报人要挟诋毁。
同时,把举报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司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等事也抖露了出来。而长虹将举报人范德均的陈年往事揪出来,只能让大众感觉到长虹的黔驴技穷,并且会越描越黑。
再者,长虹作为公众上市公司,有义务也应该接受社会及公民的监督,而范德均作为一名公民,虽然他曾经犯过法,但并不是代表其永远是个坏人,况且现今其拥有的公民合法权益也没有被剥夺。所以对于公众公司长虹的举报,范德均只要不是捏造事实,其就拥有合法的举报权益。
众所周知,在中国这种体制性社会,个人的力量较容易忽视;对于一级组织与集体,个人也相对渺小,所以当一个公民,敢以实名制举报企业的造假行为,就好比公民上访一样,大多数是有道理。所以长虹针对此次“造假门”一定要慎待,千万不要犯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低级错误。
长虹 “造假门”的事件发生,以及长虹紧急发布的澄清公告。也让笔者也联想起了2010年网络红人,以夸大的“雷人语录”、“丑得雷人”一夜走红的“凤姐”,以及她的一席话:“我九岁博览群书,二十岁达到顶峰。我现在都是看社会人文类的书,例如《知音》《故事会》……往前推三百年,往后推三百年,总共六百年没有人超过我。”自圆其说有时会让众人感觉到傲慢与伪装,诚实的犯错者并不可怕,虚伪的道德者才真正可怕。
问题过于笼统,财务管理方面的案例太多了,不知你需要哪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