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拿到产权证可以交易吗?

2024-11-22 1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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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国家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可以私下以合同的方式出售。等产权发到卖方手上就可以按合同约定来办理过户。买卖过程中,房屋出售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有了纠分,法院也不会判定房屋归买方,若卖方不卖房屋了,买方最多按合同约定中的违约金拿钱走人。房子所有权还是在卖方手中,不管卖方以任何借口违约,房屋还是他的。因此建议合同约定违约金时应该尽量的弄高点,达到可以过户时期外面的基本房价,这样卖方违约无利可图,也不会违约了。

回答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9条);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而在《物权法》第15条中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回答3:

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可以进行买卖吗?没有房产证有什么风险?

回答4:

没取得房产证,说明房屋还未登记。未登记的房屋转让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会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1、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买卖。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进行贷款,是一种银行认可的安全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抵押,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3、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双方发生纠纷(欠租或到期不腾房),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保护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因房屋产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侵害时,由于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供产权证,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5、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人会因没有产权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而按规定,没有产权证,公证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题主的提问,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即没有合法登记,户主没有确定。转让房屋,抵押房屋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撤销,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资料扩展: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技巧,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安置房产权是全家人共同所有的,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每个家庭成员必须签上名字,以示同意,如果缺少某个家庭成员的签名,以后,可以以该家庭成员不知情,侵犯他的利益为名上诉撤销这份协议,这个胜诉可能性很大的。

第二,在安置房买卖之后,办产权证之前,如果房价上涨了,那这个增值部分,房主是不是要分享一点,这个事先都应该商量好,在合同里写清楚,买方也大方一点,毕竟办产权证还是要房主协助才能办理的。

第三,由于安置房买卖时间段没有产权证,所以,不可能预算出后续办产权证、过户时应该承担多少钱,一般的合同,是这样写的:第一次办产权证时所要支付的钱由房主出,第二次过户时要支付的钱由买入方支付。这样大家分担,但是这样做,忽略了一点,就是房子是在增值,而增值部分房主是享受不到了,而且房主还得给买方支付一笔办证钱,实际到手的只能算是毛钱,有点冤。

如果我们要规避这个风险,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本人所到手的是净钱,自签字以后,有关本房屋办证过户等所发生的花费,一概由本人无关、由买方负担。这样,以后不管花费多少,管他契税、个税、增值税,你都可以高枕无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