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不包括陪护人的工资,陪护人的工资在法律上称为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两者概念不同,如果你有护理人的话,误工费、护理费可以一起主张。
2、误工期和护理期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你的误工费可以从发生事故住院计算到休息结束。
3、具体司法实践中,因医生出具病假证明的可信性不是很高,往往还是需要你做一个“三期鉴定”,确定休息期和护理期的。
如果无法提供相应凭证证明实际收入的损失数额,可以考虑按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等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