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和时间: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独立参保,独立参保的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30日。 (二)参保方式: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三)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四)待遇享受: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错过参保缴费期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