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债务问题

2024-12-19 1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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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您这个案例来看,是不需要平分的。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上的规定适用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不赘述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
5、竞价原则。与本案无关。

关于个人债务,我国婚姻法上也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债务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经营的,除另有约定外,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于几万的欠款是否要承担,要看当时夫借款的用途及借款的时间等。

回答2:

1、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除用于婚后生活后,离婚时由仍然债务人个人承担
2、婚后个人所负不属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3、离婚时可以共同债务协商由双方按比例清偿或者由一方清偿。一方全部对外偿还后,有权向对方追偿相关债务份额。

相关规定:
(1)《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回答3: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就象一楼说的那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你的丈夫的做法不符合这一特征,因此他的债务应该由他一人承担。
我国法律在分割离婚时的财产时,规定要按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根据你的情况,你们的财产不好说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但在分割时肯定是对你有利,这点你可以放心。
再补充点,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有协会议的按协议处理;没协议的应该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回答4:

回答5:

只要你们没有离婚。你们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是要平分。第二、个人所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担。除非他在借款时其骗对方说未婚或离婚,否则,一般都会推理为他的借款你知道,从而成为共同负债。也要从你们共同财产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