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司法鉴定牙齿因没有统一标准我可以拒绝鉴定吗

原告要求司法鉴定牙齿因没有统一标准我可以拒绝鉴定吗
2025-01-01 1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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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牙齿因没有统一标准,这个观点本身就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你可以拒绝鉴定,如果法庭认为鉴定是必要的,你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对你不利的后果。


  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1、《民诉法》第63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民诉法》第6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

  1、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3、第79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