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为兼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兼职员工是非全日制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但是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⒒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⒓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今年初,我参加了劳动保险部门开展的《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在学习了有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后,认为公司还应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即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负责人称:“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你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已经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了。”请问:公司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吗?答: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能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职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二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办法、待遇水平等二者多方面均有区别。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性、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筹资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资人的缴费,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可以说,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条件,而商业保险则是对部分人群的保险水平予以增加或改进的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上,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每月兼职15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兼职人员购买社保的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2、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不同劳动关系的类型来具体区分。
用工分类:
现在一般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给被派遣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
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则不需要为此类员工缴纳社保。
是劳动者就应该上社保,否则出工伤,单位要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兼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缴费,不能因其在原单位有工伤缴费就自然地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否则,到头来还是要由自己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