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还没有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之前,两位就还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还是有法定的权利义务。
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取得财产和收入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都是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置权。
所以,如女方去拿的是女方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或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都是合法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双方还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女方回家拿去物品,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也是有权利不让女方全部拿走的。
当然合法。
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去自己家拿东西难道不合法?报P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