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有问题的。
11点进手术室,可能先只是局部麻醉下微创钻孔引流,局麻不需要麻醉医师来做,不用签署麻醉同意书的。
13点时可能是决定再做开颅手术的时候,需要麻醉医师进行全麻,才告知你签署麻醉同意书。
签字并不耽误麻醉医师抢救的时间。
如果不是上诉情况,你可以说医生没向你交代麻醉风险,如果你事先知道麻醉有风险你宁愿不做手术。
没有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就进行麻醉,可以认定是医疗事故。
肯定不会11点把病人推进手术室13点才麻醉。一般手术同意书和麻醉通知都是一块签,有时候签了手术同意书而麻醉签字会延后一点,这确实是不太合理。因为手术同意书更重要,麻醉通知是为了告知麻醉意外的风险而不是请家属同意麻醉,如果LZ想用这个理由打官司那肯定是没有胜算的,出血量很大瞳孔散大能救回来的不多,有的救回来以后没多长时间也不行了,活下来的生活质量也很差,病人和家属往往都很痛苦。医生立刻决定手术是是正确的处理措施,院方在这一点上没有错误LZ就没法打这官司。
你是希望口头简单和你交待后赶快手术抢救,还是和你慢慢的详细谈完签字再手术呢,自己想想吧
控温毯的主要作用就是控制体温,体温低了关掉不会有什么影响,这个和脑疝没什么关系。血氧低加上瞳孔不等大,有提示影响到脑干,这个情况下你说还有自主呼吸,这个有可能,但是血氧提示他的自主呼吸供氧是不足的,有上呼吸机的指征。另外,瞳孔不等大可以见于脑疝,但不是只见于脑疝,出血量大,压迫到相关的神经就可能出现这样。
你是希望口头简单和你交待后赶快手术抢救,还是和你慢慢的详细谈完签字再手术呢,自己想想吧
你是希望口头简单和你交待后赶快手术抢救,还是和你慢慢的详细谈完签字再手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