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於美国公民的父母属於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 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 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 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
你申请父母两人,那么Sponsor's household siza应该看做3人,那你就至少要报税22,887美元,如果你刚好到这个poverty line 也很难过的,越多越好。。还要看你前两年的保税是否稳定。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您已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了吗? 您一定认为自己可以申请自己的父母到美团聚了。但是,如果您递错了文件, 可能会造成您的父亲去不了美国。
1. 如果您申请父亲移民美国, 您父亲必需要在您出生之前就要和您母亲结婚。或者说, 您父亲在您年满18岁前和您母亲结婚, 还可以按依照继父亲的条例来办理。如果两种条件都不是的话,您父亲是不符合移民条件的。所以,不可以随便递交父母新补办的结婚证文件。
2. 哪怕您的父亲真的不是亲生的, 如果您父亲是在您出生之前就和您母亲结婚,您的出生证上写有您父亲的名字, 您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要求。
3. 如果您是由美国公民收养而获得美国籍的话,您也不可以反过来申请你的亲生父母移民美国。
奥巴马政府宣布启用一个新网页,目的是使入籍及其他移民服务变得更加方便。
这个公民与移民局新网页于22日正式启用。国土安全部部长纳波利塔诺、和白宫与国土安全官员出席了网站启用仪式。
国土安全部部长纳波利塔诺说,联邦公民与移民服务局
(USCIS)的网站每天要接受23万人上网,所以最重要的是,它必须易于使用,并能提供「人们要寻找的信息」。
官方说,他们利用内部资源对网站进行了90天修订。公民与移民据官员未透露修订网站花了多少钱。该网页的部分服务内容,如网站的西语部分,还在建造之中。
公民与移民局负责数百万件入籍和移民申请,也负责批准合法居留以及政治庇护申请等案件。
新网站的一个最大亮点是,网站使用者可以通过电邮获得他们移民案件的处理情况,也可以使用他们的案件号码上互联网查看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民与移民服务局长马约尔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计划于本州到洛杉矶市、墨西哥州和内华达州收集有关资料,以便使该局能更好为公众服务。
马约尔卡斯上周已宣布建立一个办公室,集中收集社区民众的回馈。
USCIS的网址是:
http://www.uscis.gov
一、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第一类优先(P1):
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2)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
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3)第一类优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表I-130; B、归化证明书(美国公民证书)及出生证明书;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及与其父母关系证明;D、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2、第二类优先(P2)
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优先的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
2)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
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3)第二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绿卡持有者的绿卡及出生证明;
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与绿卡持有人的关系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从目前情况看,申请P2的人士较多,形成了排队现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3、第三类优先移民(P3)
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类优先的年度配额为每年23400人。
2)第三类优先移民的对象:
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P3-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3)第三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A、表I-130;
B、美国公民的归化证明及出生证明;
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4、第四类优先(P4)
1)根据美国新移民法,第四类优先移民的年度限额为每年64800人
2)第四类优先移民对象:
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3)第四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归化证明;
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关系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应该指出的是,第四类优先的配额少,即:只能占移民总额27万的24%,即64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