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2024-11-23 1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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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书写要求是: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同时,离婚协议书还有以下要求: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_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_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_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_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_共同债权_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_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_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_期限;

七_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_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_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_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回答2:

回答: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主要是包括婚姻状况、离婚理由、财产分割、抚养权这几个方面。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离婚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离婚协议书如果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不受法律保护的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二人离婚后不允许再婚或者是不允许另外一方在生孩子,这样的要求就属于不受法律保护无效的。

回答4:

离婚协议书在你们签订之后,当你们一个月之后正式办理离婚证之后,这个离婚协议书就已经正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