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