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长了,就能看出这个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人际关系,不满意就想离职,但经理和厂长不给予签字就不让走,据劳动法规定,离职要提前填写离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复,我时间不给予批复,可以去找劳动部门及仲裁部门
在劳动法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到期后即使工厂没批准也是可以离职正常结算工资的,不给就去劳动局举报。
30天后,拿劳动合同法有关章节,与厂长和主任去道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