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消费税只在第一次销售时缴纳,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是第二次销售(受托加工方将产品交给委托方作为第一次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所以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而委托加工产品继续加工,则需要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的借方,因为再加工的产品销售时需要交纳消费税,交纳时抵减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