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4等于3/5。
1-1/5=4/5;4/5-1/4=16/20-4/20=12/20=3/5。
同分母分数相加减,分母不变,即分数单位不变,分子相加减,能约分的要约分。
异分母分数相加减,先通分,即运用分数的基本性质将异分母分数转化为同分母分数,改变其分数单位而大小不变,再按同分母分数相加减法去计算,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扩展资料:
用一个作标准的量(度量单位)去度量另一个量,只有当量若干次正好量尽的时候,才可以用一个整数来表示度量的结果。如果量若干次不能正好量尽,有两种情况:
例如,用b作标准去量a:
一种情况是把b分成n等份,用其中的一份作为新的度量单位去度量a,量m次正好量尽,就表示a含有把b分成n等份以后的m个等份。例如,把b分成4等份,用其中的一份去量a,量9次正好量尽.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用一个整数表示用b去度量a的结果,就必须引进一种新的数—分数来表示度量的结果。
另一种情况是无论把b分成几等份,用其中的一份作为新的度量a,都不能恰好量尽(如用圆的直径去量同一圆的周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进一种新的数-无理数。在整数除法中,两个数相除,有时不能得到整数商。为了使除法运算总可以施行,也需要引进新的一种数-分数。
1-1/5-1/4
=1-(1/5+1/4)
=1-(4/20+5/20)
=1-9/20
=20/20-9/20
=11/20
1-1/5-1/4=20/20-4/20-5/20=11/20
1-1/5-1/4=1-16/20-5/2=1-11/20=9/20
1-5/1-4/1等于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