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需要。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只需要不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即可,法理在于任意撤销权就是为了保障赠与行为完成前的赠与人的反悔权,撤销赠与之后受赠人丧失赠与请求权。当然想要去通知一下受赠人是可以的,通知不是义务,但如果不通知会给受赠人带来信赖利益的损失,那么还是及时通知一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