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2018年之后,农村的土地改革工作已经迈入到最为紧要的阶段,在今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会全面结束,在目前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有农民朋友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分户确权以及土地能否分开确权等问题,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下!
与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分户,土地应该如何确权?

分户在农村是最为常见的现象,许多农民朋友在成年结婚之后都会与父母以及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分户,但是分户之后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分户时,土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另外一种是只是进行了户口的却分,但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划分,还是集中在一起进行种植!
根据这两种情况,其土地确权方式也不想同,在分户之后,土地也进行了划分,那么土地确权时将会根据分户时的土地划分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如果分户之后没有进行土地划分,原则上是将土地确权给原土地承包户口家庭,但双方也可以向农村集体组织提出土地划分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虽然保障了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让农民朋友拥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下几类农民朋友在土地确权之后,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1、土地确权后成为绝户的农民:所谓绝户就是指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导致家庭户口单位消亡,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当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之后,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就不存在了,所以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2、确权后土地闲置三年以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同时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3、有偿退出土地,违规使用土地:现阶段随着推动农民朋友进城落户工作的开展,许多农民在进城落户之后,将农村的土地有偿退出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即使进行了确权,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违规改变承包地用途,对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土地承包地生态环境,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由于土质差,作为口粮田可以三亩算一亩,但土地确权必须按实际面积确权,你有几亩地就应该确权几亩地。
关键是2015年土地确权有没有按规定给足你家土地?如没有就可以找生产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