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可去法院起诉离婚,先调解,调解无效,并且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不知道你说的过错方,过错的是什么,如果属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主张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被法院限制不能离婚,就是干涉婚姻自由的,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你至所以这样问,关键就在于你不懂得法院是根据什么去作出裁决的。
使法院作出裁决的,其依据就是现行的法律法规。
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虽说法院也明知起诉离婚的一方(原告)是过错方,另一方(被告)拒不同意离婚的,经法院审定该夫妻之间的感情的确已彻底破裂的,法院当然会裁定离婚。这在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实破裂,法院就可做出离婚判决。没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