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其中一子死亡,儿媳分的老人财产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2024-12-28 08:59: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儿子死后,“儿媳”的称谓已经不准确了。她对老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是由与儿子的婚姻存在为条件的。儿子死了,这个法定义务也消除了。但她自愿承担这个义务的例外。上面所说的这个义务,与她是否接受或拒绝老人财产无关。也就是说,在儿子在世时,即便没有分得财产,她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在儿子死后,即便分得了财产也一样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了。除非老人分财产时是符了赡养条件,且她又是接受的。

回答2:

1、首先儿媳一般对老人去世后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其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
2、可以参考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人。

回答3:

对于老人的遗产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人。

回答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 只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二 没有赡养义务

还有疑问,可以再联系我,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