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情况下,二手房交易,一般关于户籍迁出的情况是在购房时双方约定好的,购房人在很多情况下是冲着房子所在的位置,也就是你所说的学区房去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买房者会和售房者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上约定售房者迁出户籍的时间以及违约的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的亲戚不迁出户籍显然是违法民法通则的,如果和同没有约定则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从道义上讲,既然你的亲戚将房子售出应该同时迁出户籍。而且,现在的房主解释是对的,现在的户籍制度是和房子挂钩的,并且同一套房子只能登记一个户主,你的亲戚不迁出户口,对方的确不能迁入户口。
户籍和产权是没有联系的。从来没有听说过买了房子就要转移户籍的。
第一,只要你们的房子,原来产权是你们的,你们在房屋买卖上定有合同,他们就应该按合同支付房款。产权变更可以作为合同的一个证据。
第二,原来户籍制度是和房产有些挂钩,但是那只是和迁入有挂钩,没有说迁出之后户籍也随之转移的。所以他能不能迁入户口和房屋买卖是没有联系的,你们不迁出也是不违法的。
第三,户籍的迁出和迁入是行政管理的制度,而房屋买卖是物权和债券的事属于民法,是民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政主体是无关的!这都能扯上关系,买你亲戚房子的人真是无知到一定程度。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在我以往处理的案件中,涉及房屋的买卖,没有涉及迁户口的问题.你们之间房屋进行了买卖,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过户,买卖成立并生效,没有必要将你的户口迁出,买家的户口迁入,所以对方提出这样的请求是无理的.除非你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房后你需将户口迁出,这是附加条件,有这样约定的话,你应当迁,否则可以不迁出的.买卖房屋和户口迁移是没有联系的.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能满意,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与我对话,再见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