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了自己拟定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024-11-17 15: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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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2:

自拟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上,只要是夫妻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的话,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夫妻两个人自己拟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就跟一般的书面协议都是一样的,生效的条件必须内容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方的利益。
法律分析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拟的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情况的,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活动,而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一。自拟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不是自愿签订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自拟的离婚协议书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明显侵犯一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等。离婚协议书要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经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1、如果以该离婚协议为依据,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签字了,也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