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不一定要在同一个单位连续缴满12个月,也可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第6章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这里既包括女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情形,也包括女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情形);
以上海市(3)为例,从业妇女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附录中第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尤其是在孕期不宜从事对孕妇有害的工种,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好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引用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6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本市申领生育保险新规7月起施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业妇女缴费未满12个月,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支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不是的,只要连续缴满12个月,不一定要同一个单位。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所在单位并没有明确要求是否是一个单位,所以两个单位若是正常连续缴费没有中断补缴的情况,可以由现在参保单位申报生育登记。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3.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4.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