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资质办理流程是指哪些?

有没有详细的介绍
2024-12-28 2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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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注册公司,办理建筑资质首先要先注册一个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之后,才能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场地要达到要求,注册资金必须符合资质标准里面要求的额度。
  2、收集材料,填写信息。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标注“注意”的地方一定仔细查看。所有要求盖章的资料都必须加盖清晰红章,不能复印。最后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做成卷宗形式。
  (1)公司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财务材料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这部分资料都须请财务准备。
  (3)业绩材料是指:按照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工程业绩资料。
  (4)人员材料包括:建造师、职称、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技术工人等,对应不同的资质有相应的人员标准以及数量要求。
  (5)设备材料是指:一些特殊资质需要设备要求。
  3、递交资质申请。把各项资料都准备齐全之后,大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等到获得同意之后,就可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资质审核。提交建筑资质申请之后,会有相关部门对大家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是对企业的人员,企业资产以及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了解,看看是否都能够符合资质标准。如果符合的话,就会给大家颁发批准文件。
  5、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得到核准之后,就可以领取相关资质证书。

回答2:

一、企业资质办理及升级服务介绍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及升级服务”为协助企业能够尽可能方便、快捷、完善的办理相关序列资质,并根据所要办理的企业现有办理条件提供“一站式”咨询提升服务,帮助企业办理资质,突破办理资质难度大的难题!
2、针对客户具体需求及实际企业情况,为客户分析并制定初步的资质办理升级方案,为企业梳理申报事宜。开展前期的准备工作,协助企业完成“人员筹备、材料整理、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为企业轻松解决“资质办理难题”!
二、资质类别
建筑企业总承包 专业承包 建筑工程设计 质检局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等其他资质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3、住建部同年3月发布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合肥市随后发布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5、《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6、《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7、《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8、《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9、《关于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通知》
10、《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等
(具体情况以最新的相关法规为依据和标准)
四、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相关资料。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对应及具有法定执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合肥的华业汇邦详细解答。

回答3: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
(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有关要求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二十)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中建瑞通全国各地分部都能办理资质申请,百度搜索城市名加中建瑞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