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1、正本提单是指经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2、电放提单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人公司盖章)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3、电放提单省去了正本提单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因为近洋运输航期短,易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单还没到的问题,导致收货人提不了货——耽误时间,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
4、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电放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正本提单做电放之后,就丧失了物权凭证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因此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差别很大,但是电放提单的功能和使用与海运单却十分相似。
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货权凭证(记名提单除外),即收货人必须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后者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提单,即所谓“电放提单”是发货人请求承运人允许收货人凭提单的副本或复印件提货。换句话说,根本就没有“电放提单”这种格式文本,而是收货人被允许凭提单的复印件提货而已。
且二者不能够同时出现——如果发货时发货人就申请电放,则承运人将不再签发正本提单,而只给发货人一个提单复印件。如果是在承运人签发正本提单后发货人申请电放,则发货人必须如数交还全部正本提单后,承运人才会做电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