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社保可以报销,宫外孕作为女性妇科病症的一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
扩展资料:
孕保标准: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参考资料:向日葵保险网-宫外孕社保报销问题
可以报销。宫外孕属于生育并发症中的异位妊娠,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但只能报销医疗费(无生育津贴),报销方法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
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项目包括:
1、生育或流产。
2、计划生育手术。
3、生育并发症。
宫外孕属于生育并发症中的异位妊娠。但只能报销医疗费(无生育津贴),报销方法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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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女性标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宫外孕社保可以报销,宫外孕作为女性妇科病症的一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
扩展资料:
孕保标准: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可以的,只要是已婚的人士,而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相关制度、政策中明确规定将宫外孕治疗纳入到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但是,具体报销多少、怎样保险也是有详细规定的。
所以,虽然同样进行了宫外孕治疗,同样进行了医疗保险。但是,不同人的治疗费用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在治疗的过程中,不同患者选择了不同的药物进行治疗。其中一些药物是不被纳入到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所以,在进行宫外孕治疗时,最好是选择可以报销的那些药物,相对自费的比例就要小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