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在一起,可以累计年限计算。
具体到转移方法的话:在最新的这个参保地区开具一个社保的接收函,将社保接收函拿到原先参保机构去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转移后原参保机构会给你一份社保转移函和缴费明细,你只要将这个社保缴费函和缴费明细交到新的参保机构就完成了社保转移合并工作。
扩展资料
有关社保转移
对于在不同地方缴纳过社保的人来说,其实并不需要担心是否需要转移的问题。社保中对我们较为重要的是养老和医疗两个部分。其中养老部分是等到退休时一同进行结算,并不需要担心自己曾经在哪里缴纳过,等到退休时所在的城市,再统一结转也是可以的。
其次,医疗部分,只要你目前所在的城市有为你缴纳过医疗,那么你的医保就是可以使用的。同时,退休时,在做统一结转也是可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可以转在一起。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你只的是什么样的情况,是在不同地区交的社保这个都是记录在你个人账户下,是累计计算的,如果说农合和城镇合作医疗和公司职工的公共医疗这个就很难说,应该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