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购付汇需审核资料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2025-02-05 1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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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9年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所取得的收入,凡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1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经审批免予征收营业税的,在办理购付汇时,应提供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免税文件,不再提供《通知》中所规定的完税证明及税票。
  外籍个人,对于直接在我国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设计、咨询、培训等,应提供税务凭证有:
  ①营业税完税证明及税票。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资薪金收入应提供税务凭证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税票、或免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