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要解释的问题是:制度的性质以及制度如何影响人的行为。新制度主义提出了社会科学的经典问题,即组织、结构、文化、规范、习俗是怎样构成社会行为,如何在行动者之间分配权力,以及怎样塑造个人的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因为制度内涵的广泛性涉及几乎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新制度主义,也触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多方面,新制度主义甚至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
目前,新制度主义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界学者的视野。他们以对行为主义、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为起点,克服了旧制度学派的缺陷。在政治学领域,他们反对行为主义只注重过程不注重制度的研究,努力把制度同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整合起来,使作为政治学主要研究对象的制度问题重新回到了主流政治学家的视野,推动了行为主义向后行为主义的转变;在经济学界,新制度主义的兴起,使一批著名的主流经济学家开始了对制度的研究,使分离了大半个世纪的政治学与经济学又重新结合起来,推动丁新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并为政治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在社会学和其他学科,新制度主义者对制度概念的扩展,突破了政治学和经济学关于制度研究的壁垒,成功地实现了制度概念的普遍化,既为社会学和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方法,也使自己的影响力和生命力得到了加强。这些都是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价值所在。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新制度主义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新制度主义的多样性无疑大大提高了人们对政治世界的理解水平,但是,它们在显示自己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暴露了相应的不足之处。历史制度主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制度如何确切影响行为的复杂理解,也很少注意到具体而确切的因果链,而正是通过这些因果链,制度才影响到需要加以解释的行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关注行动者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对于政治结果的决定性作用,超越了传统理论利用如经济发展、教育水平等结构性变量对政治结果的解释,但是,这种进步却是以牺牲基于相对单薄的人类理性理论的概念意图为代价的。[21]
从理论本身来看,新制度主义更多地关注制度对政策及其他政治选择的影响,而没有为制度的形成与变化提供充分的解释;其次,新制度主义各分支在方法论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概念的测量与验证问题;“新制度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法证伪’的可能性,即当制度没有被遵循时,新制度主义往往辩解说那是因为制度还没有完全发展,或者说任何制度都允许某种程度的偏离,这使得‘制度影响个体的行为选择’的假设无法证伪。”[22]或者,新制度主义还带有循环论证的倾向。如,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绩效的好坏应从制度的优劣人手来分析,但评判制度优劣的标准又是以经济绩效的好坏为依据的。如此便陷入循环论证之中。[23]
虽然新制度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困境,但这也并不影响新制度主义对于中国问题的解释力,不管在宏观还是微观上,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制度与行为关系、制度变迁、制度绩效的研究无疑会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制度建构提供有益的思路。微观、非正式制度的增量变迁最终会从结构上影响宏观、正式的制度安排,而宏观、正式的制度变革也自然会促进微观、非正式制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