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有什么区别
1、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3、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
劳动保障局简称劳动局是负责关于社会保险及医疗问题的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行政执法,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进行行政执法。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保障所是乡镇设立的一个单位,具体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业务工作,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协助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协助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保险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动员本辖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录入与上报,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和待遇支付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一个科级单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用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违法行为。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保障局简称劳动局 是负责关于社会保险及医疗问题的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行政执法 对拖欠工资 劳动争议 等有关问题进行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