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法院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应公告送达。否则,应送达本人并签收、若把拒绝签收则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