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本息结清可再次贷款
"离婚前用公积金(gongjijin)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后,若有共同贷款的,双方应将贷款本息还清后,将房产进行过户。对于协议离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公积金(gongjijin)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产权进行变更后,市民可持相关房产证明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公积金再次申贷是指以前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因重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以前申贷过公积金购房的港城市民家庭,只要其上一笔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已经还清,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且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及贷款额度与第一次申请没有区别。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但需要同时满足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10至15倍的要求,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的规定。此外,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共同确定。以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