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对于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有法定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