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室盗窃未遂、抢劫、强奸、非法

2025-02-01 0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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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错1、该人若是小偷若是没有反抗只是一味的逃跑只能判盗窃未遂(3年以下)
  解读;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入户盗窃构成为数额较大的为50%(规定盗窃2000为犯罪,入户盗窃1000构成犯罪)
  (3),盗窃公私财物,要有犯罪对象或标地物。本案没有犯罪对象或标地物,不能认定其盗窃价值。
  (4),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以接触想要盗窃的公私财物,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错2、该小偷因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而且是入室抢劫(10年);

  解读;
  (1),盗窃转化抢劫罪,是指已构成盗窃罪,才能做为转化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2),否则,如构成其它犯罪,以其它罪论处。
  错3、该犯若是当时是想强奸女主人,因女主人反抗未果,判为强奸未遂(3年);
  解读;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3年以下,可以在3-7年以下,不能说只能在3年以下判处。
  错4、若是该犯说其是为了强奸女主人,但发现女主人太丑,想逃走(强奸罪,犯罪中止)3年以下。

  解读;
  (1),《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发现女主人太丑,想逃走”。〈想逃走〉是内心自动放弃犯罪,同时也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不是因为以为家里还有别人,其实没有逃走;或也不是因为此女人高大怕强奸不上或其它意志以外的原因逃走。是对犯罪对象内在的完全放弃(中止)。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3年是错的).强奸罪的损害,是指妇女性不可侵犯性(客体)
  错5、若是该犯供述说目的是为了强奸男主人,但女主人在家,无法实施,男男强奸不为罪,该犯是否只能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拘役)???

  (1)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6条对该罪做了如下规定:"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要达到“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他是自已逃走,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综上所述,1,不管结论如何,出题者有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笔者愿意回答这样的,符合案例的问题。2,此题有90%的刑法教授回答错误;80%的律师回答错误;30-40的法官回答错误。

回答2:

  我国法律规定有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所有犯罪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实际证据确定案件的性质并量刑的。
  这个很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