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

2024-12-27 1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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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