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怀疑偷窥,被带去派出所做完笔录!按了手印,还会传唤我吗?会不会被家人知道?会有案底吗?

2024-12-27 1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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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会会进行调查,如果属实,会被传唤。不会被家人知道,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行政处罚是需要偷窥证据的,只要没证据,问题就不大,不会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要特征是:一、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隐私。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我国法律保护。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心理压力。二、行为人必须采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这里的偷窥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活动进行偷看的行为;偷拍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秘密摄录的行为;窃听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谈话或者通话等进行偷听或者秘密录音的行为;散布他人隐私,是指以文字、语言或者其他手段将他人的隐私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加以传播的行为,包括口头散布,或者通过媒体、信函、短信、网络等书面方式散布。如对方已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私生活,就构成侵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如果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就属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空白处。严格地说,不少人都有窥视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应该把窥视欲控制在适当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如果超过此标准,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称为好奇心过盛,但这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这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异常。偷窥狂属于性变态的一种,这种人格是扭曲的,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回答2:

不管你真的偷窥了?还是没来得及偷窥,只要没有发现你偷窥照片,没有人看见你两眼偷窥,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需要偷窥证据的,只要没证据,问题就不大,不会受到处罚,最多戴上手铐拘留你24小时之内,只要你在派出所被拍了身高照片采了血,采了指纹,按了手印,就会在派出所公安网系统留下案底,所有派出所只要打开你的资料,就可以看到这条记录,这是备案记录,但不是行政处罚案底,所以要想在派出所没任何记录,只要偷窥,没有证据锁定你偷窥,做个笔录和口供,就算拘留你24小时,都不会有备案记录,只要你被派出所拍了身高照片,体重,采血,按了指纹,就是在给你做备案记录案底,下次再犯被抓到,加重处罚,15天行政拘留处罚,是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