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就是典型的道德问题受到法律约束的例子。
小悦悦的离世,人们悲痛之余感觉到道德的力量不能够唤醒人的良知,于是便提出要用法律来制止这种悲剧的再次发生.问题是法律真能够替补道德的作用吗?起码现实社会是不行的,也没有证据显示这坦瞎样做会得到广大的民意支持.法律的作用就是刚性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威慑性的后果,轻则失去人身的自由,重则剥夺人身的财产和生命.
法律的产生是基于经济发展而来. 简单的道德约束有时候的得不到某些人遵守,就需要一个国家机器来约束以及制服那些超越道德规范行为 的人.法律虽然可以强制人的某些行为规范.但是,一方面它不可能代替道德的作用,另外一方面法律也只能对超越了社会公认道德行为准则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道德,作为一个精神思想范畴,他的内在表现形式意识形态,修养,即人内心的内涵是可以从对外部世界的知与行的行为特征上面反映出来.法律内在表现即内涵是法律条文,人的社会行为广义的讲都要符合法律的刚性规定乎皮。那么人在实践对待社会是,非与善,恶采取何种行为方式,比如应该作为而不作为,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条文,更多的层面就属于道德的修养和自律,应该讲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对社会负有的责任肩负某种义务和责任,该作为而不作为,只要他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法律是不能够处罚的,这是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只是在道德层面有义岁信差务实行的行为而不去作为.任凭事情完全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发生.社会舆论会给这类人群施加道德的压力.而将法律代替道德来强行约束人的行为规范将会达到相反的结果.道德的力量将会消亡.
杀富济贫,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