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根据责任划分来的。比如:伤者医疗费用用了3万,出院后保险公司赔付了2万,最后责任是同等责任,那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万,多出的2万应按责任划分一方承担一万,而钱全是肇事方垫付,伤者方应该返还1万。
如是多付了医药费,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保险法好像没有这一条
无据可寻
您好,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