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相关资料,中学应该没有权力开除学生学籍。
中学有权开除学生的学籍吗
马得清
2013年12月01日10:17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云南景谷县一中3名高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决定将3人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半年,其中2人的补助金也被撤销。景谷一中负责人昨日证实确有此事,虽开除学籍,但不影响继续上学。昨日,有网友列出21条“景谷一中新校规”,除了“端纸碗”、“用油脂袋提饭”,用手机、玩电脑、抽烟喝酒、上课睡觉、考试作弊、周末睡懒觉等,都会被“开除学籍”,甚至“碰铁门”也将受到同样处罚。(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就决定开除学生学籍?这难道是真的?即便是学生确实有错,那也只是一般错误(违规),学校批评教育不就行了,凭啥要被开除学籍呢?
学校有权开除学生学籍?这听起来好像很正常,因为学校就是管学生的,再说学生肯定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那学校就会按照规定办事。这一切听起来很正常。但是仔细一想,问题就不再这样简单。
首先,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从主体角度说,学校肯定不具备执行开除学生学籍的主体地位。
其次,那么谁才有决定开除学生学籍的行政资格呢?回答是教育行政部门。我们知道,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而教育行政管理权限是严格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的,在这两个法律框架内,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还要依据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各地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一般会明确,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这样的处分权在学校。而决定开除学生学籍的权力则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也明明白白: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即便是学生到工读学校就读,学籍也要留在原校。
由此可见,学校去行政化要加快,学校即便是自主办学,那也得依法办学才是。在此消息中,偶们倒是要问:云南景谷县一中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谁来取消云南景谷县一中的办学资格呢? (作者为兰州市第十中学教师)
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