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我想变更为我的名字,应该怎样办理?

2024-10-30 06: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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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直接办理的,首先看遗嘱指定,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选取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得到公证书,就可以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另外,要看住房是不是婚后共有,是的话,本人有一半继承权,办理继承,是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

扩展资料: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

回答2:

首先看遗嘱指定,
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选取你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得到公证书,你就可以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另外,要看住房是不是你们婚后共有,是的话,你本人有一半,办理继承,是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

回答3:

随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公安注销死者户口的相关证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变更。

回答4:

是夫妻共有吗,或者原产权证上几个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