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如果起诉离婚,你离婚诉讼中属于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如下: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的原因,你应举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感情确已破裂是判断离婚的依据哦。)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财产分割时,不动产比如房子和一些数额较大的财务,比如说汽车之类,如果登记时写的是个人的名字,可以拿出自己购买或者父母赠与的证明,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个人结婚前的存款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证明的话,会被判断为共同财产哦。)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这需要根据您的主张提交相应的证据,而不是盲目的全部提交。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判决离婚,可以在半年后再次起诉,那么法院基本会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另要注意的是,在女方壬辰期内,男方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希望能帮到你,人生自由际遇,祝你在以后的日子里幸福快乐。
你好,建议搜集和固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