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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形式
各岗位的面试形式按《简章》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在招考单位(县市,镇,村),在市值的话一般就在福建福州公务员局。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有条件的也可委托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3、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所报考市、县(市、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予以告知(报考县[市、区]岗位的,在当地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告知)、招聘单位也将进行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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