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读者: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汽车站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也可以要求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从法律上讲,汽车站与乘客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因此双方交易时,也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汽车站不应违反乘客个人意愿,为其提供不愿接受的服务。其要求乘客购买车票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显然属于强制交易行为,没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你可以有权拒绝汽车站的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汽车站提供的人身意外保险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所以乘客对于这类保险可以拒绝购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