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与个人土地权属争议,镇人民政府有没有处理决定权?

2024-11-25 20:31: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可以调解 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局)有决定权

回答3:

镇政府有处理决定权,但你可以不服,然后去发院起诉解决。

回答4:

可以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回答5:

这个就归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