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问的比较科学,你问的是应负的法律责任,而不是犯了何罪。
私闯民宅和破坏他人财物都是民法上的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如果闯入后没有盗窃、暴力伤害等情节,一般不属犯罪。你说私闯民宅并砸坏门窗、家具等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适用于民事领域的救济方式。在西方国家,私闯民宅是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在美国,有人半夜私闯民宅,在户主警告后对方仍不配合或者实施户主有足够理由认为闯入者肯能对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的时候,户主可以当即击毙闯入者(美国人几乎每家都是有枪的)。这就是西方国家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下,所谓的“风可入,雨可入,国王不能入”。但是在中国,私闯民宅不是那么的被法律关照。
应当注意,虽然他人私闯民宅是由当事人纠纷引起,但是从法律上讲,纠纷与私闯是两件事情,即私闯他人住宅不得以之前有纠纷为正当理由。只要有闯入行为、破坏行为,就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治安处罚,那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
1、参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私闯民宅,拒不退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对于砸东西的行为,参照我国《刑法》第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如果损毁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损坏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依法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私闯民宅罪,最高拘留15天,损坏他人物品,依照物品原价赔偿。
找谁处理呢?报110还是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