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吗
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优秀企业也会有内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来,也有少数港澳企业将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国的分公司,如部分公司,除了工龄带薪假期外,还有男性产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带薪假期不同于国家法定假日,如果员工放弃福利假期,将不会得到加倍工资的补偿。
二、农民工有权利享受节假日吗
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据此,你所在的企业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受劳动法的调整。作为该企业的农民工,你们可享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该在工作日补假。